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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加快分類設施建設。
1.完善分類投放設施。按照分類類別合理布局居民小區、公共機構、商業場所和其他公共場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裝置,收集能力與收集范圍內人口數量、垃圾產生量相協調。
2.完善分類收集點建設。積極構建公眾參與的垃圾分類回收體系。對現有垃圾轉運站實施升級改造,確保滿足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類中轉需求,有條件的要兼具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功能。
3.完善分類運輸配套系統。建立健全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相銜接的運輸體系,配足、配齊“四分類”運輸車輛。提升環衛作業企業收運裝備標準,采取“車載桶裝、換桶直運”廚余垃圾運輸方式。
4.提升分類處理能力。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置設施建設。
(二)加強全鏈條管理。
1.推動源頭減量。單位、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,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。
2.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收集。動員并調動社會企業和整合各方力量參與生活垃圾分類。
3.規范生活垃圾分類運輸。嚴格實行垃圾分類運輸市場準入制度,做到垃圾運輸專車并符合相關規定。建立垃圾收運臺賬管理制度,合理確定分類運輸站點、頻次、時間和線路,加強垃圾運輸車輛作業信息、行駛軌跡等實時監控。
4.規范生活垃圾分類處置。加強對已分類生活垃圾的處理。
5.加強分類處理產品資源化利用。
(三)推動居民參與。
1.加強社會宣傳。
2.從社區抓起。
3.發揮示范作用。
4.調動社會力量。
5.統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。
(四)完善配套政策。
1.推動法治化和制度化。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立法工作,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納入法治軌道。
2.提升科技支撐。持續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關鍵技術研究的支持,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、收集、運輸、處理等技術發展。
3.健全收費機制。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,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收費制度,體現分類計價、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,提高收繳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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